艺术家加入及合作规则(居中)
为推动当代艺术与手电筒产品的创新融合,丰富公司手电筒产品的艺术价值与市场卖点,吸引当代新老艺术家携手合作,实现双方互利共赢,同时规避作品使用中的侵权风险、控制授权成本,特制定本规则。本规则旨在明确合作双方权利与义务,重点保障公司合法权益、规避经营风险,同时为艺术家提供公平、合理的合作平台,请意向加入的艺术家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。
一、加入条件

1. 意向加入的艺术家需为当代新老原创艺术家(含新兴画手、独立创作者、资深当代艺术家),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、艺术创作相关资质(如作品作品集、创作经历说明等),证明其具备独立原创创作能力,无不良创作记录(如抄袭、侵权、虚假创作等)。

2. 艺术家需承诺其提交的所有合作作品均为本人原创,未借鉴、抄袭、临摹任何经典艺术家(如梵高、毕加索等已进入公版保护期外的经典艺术家)、第三方创作者的作品,不包含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商标权、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,不包含低俗、违法、违背公序良俗的元素。

3. 合作艺术家需认可公司经营理念,同意将其原创作品用于公司手电筒产品及相关合法商业推广(具体使用范围详见本规则第四条),且自愿放弃作品在手电筒领域相关使用的部分权利(具体以合作协议为准),不额外索要高额授权费用(区别于经典艺术家作品授权模式)。

4. 无知识产权纠纷记录,若曾存在侵权纠纷、版权争议,需提供纠纷已解决的有效证明,且承诺不再出现类似问题;若为团队艺术家,需提供团队所有成员的授权证明,确认团队有权处置合作作品。

5. 公司有权对意向艺术家的资质、作品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加入合作,审核结果由公司单方面决定,不接受异议。

二、合作权益

1. 稿酬回报:艺术家每幅被公司采用的作品,公司将支付一次性稿酬(具体金额根据作品质量、适配性、创作难度协商确定,签订合作协议时明确),无需艺术家承担任何创作成本,且不设置“保底+分成”模式(控制公司成本);若作品后续用于公司爆款产品,公司可给予额外奖励(具体以公司通知为准)。

2. 品牌曝光:公司将在手电筒产品包装、独立站艺术家板块、产品详情页、官方社交媒体(如Facebook、Instagram等)标注艺术家姓名及作品名称,为艺术家提供免费品牌曝光,助力艺术家提升行业知名度。

3. 长期合作机会:审核通过的艺术家将纳入公司“合作艺术家库”,后续公司推出新品手电筒、开展艺术联名活动时,将优先邀请库内艺术家合作,无需重复审核(简化合作流程,保障公司作品供应稳定性)。

4. 作品留存与展示:公司将在独立站专门板块展示合作艺术家的个人简介、代表作品,同时留存艺术家作品原稿(电子档),用于后续产品迭代及合法推广,不用于任何无关商业用途。

三、双方义务

(一)公司义务

1. 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约定,及时支付艺术家稿酬,不拖欠、不克扣,明确稿酬支付时间及方式。

2. 严格按照本规则及合作协议约定的范围使用艺术家作品,不超出手电筒产品及相关推广范围(如不用于其他品类产品、不用于非法推广),不擅自修改作品核心创意(轻微调整适配手电筒造型、尺寸除外,调整前需告知艺术家并获得同意)。

3. 为艺术家提供真实、有效的曝光资源,不虚假承诺曝光量,不泄露艺术家个人隐私及未采用的原创作品(经艺术家同意除外)。

4. 若因公司自身原因,超出约定范围使用作品导致侵权纠纷,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(规避艺术家恶意追责)。

(二)艺术家义务

1. 严格保证合作作品的原创性及版权合法性,提交作品时需提供版权归属证明(如创作原稿、版权登记证书等),承诺作品未授权给任何第三方用于手电筒及同类照明产品领域,也未将作品转让、抵押给第三方。

2. 若作品存在版权争议、抄袭、侵权等问题,艺术家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,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罚款、赔偿金、律师费、商誉损失、产品下架损失等),同时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,追回已支付的稿酬。

3. 配合公司完成作品适配调整,提供作品高清电子档,协助公司优化作品在手电筒上的呈现效果,不无故拒绝合理的调整需求。

4. 不得擅自撤销作品授权(合作协议另有约定除外),不得在合作期间将同一作品授权给其他手电筒及同类照明产品商家,不得发表诋毁公司、损害公司形象的言论及行为,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。

5. 若艺术家为未成年人,需提供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证明,监护人需承担本规则中艺术家的全部义务及责任。

四、作品使用规范

1. 作品使用范围:仅限公司独立站销售的手电筒产品(包括手电筒机身、灯罩、包装、产品说明书)及相关合法商业推广(包括独立站展示、社交媒体推广、线下展会展示、产品宣传海报等),不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用途。

2. 作品适配调整:公司可根据手电筒的造型、尺寸、材质,对作品进行轻微调整(如裁剪、缩放、色彩微调),调整后需将效果告知艺术家,艺术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;若需修改作品核心创意、主体元素,需与艺术家协商一致,签订补充协议。

3. 作品署名规范:公司在使用作品时,需标注艺术家姓名及作品名称,署名方式需与艺术家协商确定,不得擅自更改艺术家署名或不署名。

4. 作品所有权:作品的著作权仍归艺术家所有,但公司享有作品在手电筒产品及相关推广领域的永久、非独占使用权(合作终止后,公司可继续销售已生产的带有该作品的手电筒,不得再用于新生产的产品及新的推广活动),艺术家不得干涉公司的合法使用。

5. 禁止行为:艺术家不得要求公司将其作品用于经典艺术家(如梵高、毕加索等)相关的联名、模仿类宣传,不得要求公司支付类似经典艺术家作品的高额授权费用,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并终止合作。

五、合作终止规则

1. 合作期限:单次作品合作期限以合作协议为准;长期合作艺术家,若连续12个月未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作品,或作品多次审核不通过,公司有权将其从“合作艺术家库”中移除,终止长期合作资格,无需提前通知。

2. 主动终止:公司可在以下情况下,单方面终止合作,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:


- 艺术家提交的作品存在抄袭、侵权、低俗等问题,或被第三方投诉侵权,经核实属实的;

- 艺术家未履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,如擅自授权第三方使用作品、拒绝配合作品适配调整、诋毁公司形象等;

- 艺术家提供虚假资质、版权证明,欺骗公司的;

- 作品用于手电筒产品后,出现严重质量投诉、市场反馈极差,且确认是作品本身问题导致的。

3. 艺术家申请终止合作: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,完成未结算稿酬、作品交接等事宜后,方可终止;若合作期间存在未履行义务、侵权等问题,需承担相应责任后,方可终止合作。

4. 合作终止后,艺术家不得再以“公司合作艺术家”的名义进行宣传,不得擅自使用公司的品牌元素、产品图片等;公司不得再使用艺术家未采用的作品,不得新生产带有该艺术家作品的手电筒。

六、免责条款

1. 因艺术家自身原因(如版权纠纷、作品抄袭)导致公司被第三方追责、投诉,或遭受经济损失、商誉损失的,全部责任由艺术家承担,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,同时有权向艺术家追偿全部损失。

2. 公司对艺术家的资质、作品审核仅为形式审核,不承担作品版权的实质审核责任(如艺术家刻意隐瞒作品侵权事实),若因此产生纠纷,由艺术家承担全部责任。

3. 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洪水、政策调整等)导致合作无法继续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,公司按实际采用的作品支付稿酬,终止合作。

4. 若第三方擅自盗用公司手电筒上的艺术家作品,导致侵权纠纷,公司有权追究第三方责任,艺术家需配合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公司不承担对艺术家的额外赔偿责任。

5. 艺术家提交的未被公司采用的作品,公司不承担任何保管、保密以外的责任,若因艺术家自身原因导致作品泄露、被盗用,与公司无关。

七、其他补充条款

1. 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求,对本规则进行修改、补充,修改后将在公司独立站艺术家板块公示,公示后3日内无异议,即视为所有合作艺术家认可修改内容。

2. 意向艺术家加入合作前,需仔细阅读本规则,提交加入申请即视为认可本规则的全部条款,后续签订的合作协议,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若协议条款与本规则不一致,以合作协议为准。

3. 双方因合作产生的争议,应优先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
4. 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。

东莞市比腾电子有限公司
发布日期:2026年1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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